科研攻关2025申报条件
(1)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科技型企业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企事业单位。
(2)2019年度有研发投入基础,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,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,有健全的科研管理、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,企业信誉良好。
(3)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,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,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。
(4)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(含合作单位)签订劳动合同,且劳动合同期限(包括续签)覆盖项目执行期。
(5)产业化示范、技术攻关等有明确应用导向的项目,全部由企业牵头申报,鼓励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与企业联合申报。
(6)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不足1000万元的单位,已牵头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未超过1项(包括市“3315”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,自然科学基金、软科学等项目除外);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的单位,已牵头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未超过2项(包括市“3315”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,自然科学基金、软科学等项目除外)。
(7)根据《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甬科计〔2018〕61号)第十七条要求,项目前3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(包括市“3315”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)。
(8)存在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情况的单位,不得申报本批项目。
(9)各单位限申报本批次1个项目。